1961年底,貴州省轄4專區、2自治州、1省轄市,4市、68縣、3自治縣、4市轄區。
貴陽市 4區、4縣
云巖區 南明區 花溪區 烏當區
清鎮縣(城關鎮) 修文縣(城關鎮) 開陽縣(城關鎮) 惠水縣(城關鎮)
遵義專區 駐遵義市 1市、13縣
遵義市
遵義縣(南白鎮) 綏陽縣(洋川鎮) 湄潭縣(義泉鎮) 鳳岡縣(龍泉鎮) 正安縣(鳳儀鎮)
道真縣(玉溪鎮) 務川縣(都濡鎮) 桐梓縣(城關鎮) 習水縣(東皇鎮) 赤水縣(城關鎮)
仁懷縣(茅臺鎮) 息烽縣(永靖鎮) 余慶縣(紅旗鎮)
銅仁專區 駐銅仁縣 8縣、1自治縣
銅仁縣(城關鎮) 玉屏縣(城關鎮) 江口縣(雙江鎮) 石阡縣(城關鎮) 思南縣(城關鎮)
德江縣(城關鎮) 沿河縣(和平鎮) 印江縣(城關鎮) 松桃苗族自治縣(城關鎮)
安順專區 駐安順市 2市、12縣
安順市 六枝市
平壩縣(城關鎮) 普定縣(城關鎮) 晴隆縣(蓮城鎮) 關嶺縣(關索鎮) 鎮寧縣(城關鎮)
普安縣(盤水鎮) 盤 縣(城關鎮) 興仁縣(城關鎮) 興義縣(城關鎮) 貞豐縣(城關鎮)
冊亨縣(者樓鎮) 安龍縣(城關鎮)
畢節專區 駐畢節縣 8縣、1自治縣
畢節縣(城關鎮) 大方縣(城關鎮) 黔西縣(城關鎮) 金沙縣(城關鎮) 織金縣(城關鎮)
納雍縣(雍熙鎮) 赫章縣(城關鎮) 水城縣(城關鎮)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城關鎮)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駐凱里縣 12縣
凱里縣(凱里鎮) 鎮遠縣(氵舞陽鎮) 黃平縣(四屏鎮) 麻江縣(杏江鎮) 錦屏縣(三江鎮)
劍河縣(柳川鎮) 黎平縣(德鳳鎮) 天柱縣(中山鎮) 岑鞏縣(思旸鎮) 雷山縣(丹江鎮)
榕江縣(古州鎮) 從江縣(丙妹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駐都勻市 1市、11縣、1自治縣
都勻市
獨山縣(城關鎮) 平塘縣(城關鎮) 荔波縣(城關鎮) 貴定縣(城關鎮) 龍里縣(龍山鎮)
甕安縣(城關鎮) 福泉縣(城關鎮) 紫云縣(城關鎮) 望謨縣(復興鎮) 羅甸縣(龍坪鎮)
長順縣(長寨鎮) 三都水族自治縣(三合鎮)
★1961年8月16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2次會議決定:
1. 恢復遵義縣,以合并于遵義市的原遵義縣行政區域為遵義縣的行政區域。
2. 恢復鳳岡縣,以合并于湄潭縣的原鳳岡縣行政區域為鳳岡縣的行政區域。
3. 恢復余慶縣,以合并于湄潭縣的原余慶縣行政區域為余慶縣的行政區域。
4. 恢復道真縣,以合并于正安縣的原道真縣行政區域為道真縣的行政區域。
5. 恢復關嶺縣,以合并于鎮寧縣的原關嶺縣行政區域為關嶺縣的行政區域。
6. 恢復貞豐縣,以合并于興仁縣的原貞豐縣行政區域為貞豐縣的行政區域。
7. 恢復冊亨縣,以合并于安龍縣的原冊亨縣行政區域為冊亨縣的行政區域。
8. 恢復晴隆縣,以合并于普安縣的原晴隆縣行政區域為晴隆縣的行政區域。
9. 恢復麻江縣,以合并于凱里縣的原麻江縣部分行政區域和凱里縣部分行政區域為麻江縣的行政區域。
10. 恢復雷山縣,以合并于凱里縣的原雷山縣部分行政區域和凱里縣部分行政區域為雷山縣的行政區域。
11. 恢復岑鞏縣,以合并于鎮遠縣的原岑鞏縣行政區域為岑鞏縣的行政區域。
12. 恢復天柱縣,以合并于錦屏縣的原天柱縣行政區域為天柱縣的行政區域。
13. 恢復從江縣,以合并于榕江縣的原從江縣行政區域為從江縣的行政區域。
14. 恢復荔波縣,以合并于獨山縣的原荔波縣行政區域為荔波縣的行政區域。
15. 恢復平塘縣,以合并于獨山縣的原平塘縣行政區域和合并于羅甸縣的原平塘縣部分行政區域為平塘縣的行政區域。
16. 恢復福泉縣,以合并于甕安縣的原福泉縣行政區域為福泉縣的行政區域。
17. 恢復龍里縣,以合并于貴定縣的原龍里縣行政區域為龍里縣的行政區域。
18. 恢復紫云縣,以合并于長順、望謨兩個縣的原紫云縣行政區域為紫云縣的行政區域。
19. 恢復江口縣,以合并于銅仁縣的原江口縣行政區域為江口縣的行政區域。
20. 恢復玉屏縣,以合并于銅仁縣的原玉屏縣行政區域為玉屏縣的行政區域。
注:恢復的遵義縣、道真縣、鳳岡縣、余慶縣屬遵義專區;玉屏縣、江口縣屬銅仁專區;關嶺縣、晴隆縣、貞豐縣、冊亨縣屬安順專區;麻江縣、天柱縣、岑鞏縣、從江縣、雷山縣屬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荔波縣、平塘縣、紫云縣、龍里縣、福泉縣屬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