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對HCD的殘留量有明確的規定。美國FDA發布的指導原則中指出生物制品HCD殘余限度為 100pg/劑,對于大劑量生物制品如單克隆抗體,根據其殘留DNA來源及給藥途徑,殘留量可放寬至 10ng/劑。細胞基因藥物終產品的DNA殘留有兩種來源,分別是宿主細胞DNA(HCD)和轉染用的質粒。質粒和HCD的存在形式不同,去除效率也差別很大。其中,質粒是裸露的DNA雙鏈,帶強負電荷,通過色譜純化主要是離子交換能夠很高效去除;HCD則是以核小體緊密折疊形成的染色質形式存在,幾乎不以裸DNA形式存在,所以很難去除。鑒于biologics制品更嚴格的質量要求,廠家對M-SAN HQ中鹽核酸酶的生產及質控符合更高標準。江西生理鹽條件中鹽核酸酶70950
在生物工藝中,核酸酶的主要作用是高效消化宿主細胞DNA(HCD),并將其分解成足夠小的片段,以便在下游純化過程中去除。雖然大多數核酸酶可以在生理鹽條件下高效地將裸DNA降解成微小片段,比如Benzonase和SANs都可以把dsDNA分解成小于8nt的寡核苷酸鏈,但實際生產中的核酸污染情況更加復雜。HCD通常以染色質形式存在,與細胞裂解碎片、病毒顆粒等結合在一起,影響核酸酶的識別及剪切。因此,HCD去除的關鍵在于——核酸酶如何在復雜的生產體系中識別并剪切HCD。遼寧上海倍篤生物中鹽核酸酶70950-202在細胞培養液或收獲的培養上清中,不需調整任何組分,M-SAN HQ中鹽核酸酶即可表現較高核酸酶活性。
通過三質粒瞬轉體系生產病毒載體,會引入宿主細胞DNA殘留(HCD)、蛋白殘留(HCP)、工藝雜質(如antibiotics、核酸酶等外源物質)等污染,存在潛在的致瘤性和免疫原性等風險。藥品監管機構一般允許生物制品中存在10ng/dose以下的殘留DNA。此外,根據雜質來源、工藝以及產品類型不同,也會對HCD限度做不同要求。為了達到這個要求,一般通過核酸酶處理和色譜聯用的方法。一般在細胞培養液裂解/收獲、澄清收獲及超濾濃縮等環節加入核酸酶處理,需要工藝摸索來確認處理方式。
文章作者對酶法去除dsDNA進行了優化研究,兩種酶濃度梯度為25U/ml、50U/ml及100U/ml,Mg2+濃度為5mM,通過PicoGreen檢測dsDNA含量。結果發現,25U/ml的M-SAN HQ中鹽核酸酶對dsDNA去除效果明顯優于100U/ml的Benzonase。此外,在酶切反應速度方面,M-SAN HQ有更明顯的優勢,——在低濃度底物dsDNA(如20ng/ml)條件下,50U/ml的M-SAN HQ在5分鐘內將dsDNA降解到2ng/ml左右;而50U/ml的Benzonase在30分鐘孵育消化后,dsDNA濃度依然是12ng/ml左右。浙江中鹽核酸酶哪家好呢,歡迎咨詢上海倍篤生物 。
ArcticZymes Technologies有兩條產品線,分別針對分子診斷和生物藥物生產兩個領域。在分子診斷領域,產品有蝦堿酶(SAP)、UNG酶、等溫擴增酶(IsoPol)、連接酶、蛋白酶、內切核酸酶及外切核酸酶等,涉及核酸抽提、擴增及測序等應用。在生物藥物生產領域,全球創新的鹽活性核酸酶(Salt Active Nucleases, SANs)系列產品以其獨特優勢,在細胞基因藥物及RNA藥物生產中表現出更好的性能。其中,鹽活性核酸酶SANs系列產品包含兩款產品,分別是SAN HQ高鹽核酸酶和M-SAN HQ中鹽核酸酶;兩款酶的差別在于發揮酶活的鹽濃度范圍分別是生理鹽濃度范圍和400-600mM高鹽濃度范圍。M-SAN HQ中鹽核酸酶在細胞培養鹽濃度下具有較高活性,縮短酶切時間、得到更短DNA片段;遼寧上海倍篤生物中鹽核酸酶70950-202
中鹽核酸酶的生產在符合ISO13485:2016體系基礎上,增加了cGMP相應要求。江西生理鹽條件中鹽核酸酶70950
ArcticZymes Technologies提供獨特特性的鹽活性核酸酶(Salt Active Nucleases,SANs)系列產品,主要包含SAN HQ高鹽核酸酶和M-SAN HQ中鹽核酸酶。這兩款酶都是非特異核酸內切酶,跟Benzonase一樣能高效降解任何形式(雙鏈、單鏈、線狀、環狀)的DNA和RNA;都來自于深海microbes,通過Pichia pastoris發酵生產得到。這兩款酶的區別在于發揮酶活的適宜鹽濃度不同,——M-SAN HQ中鹽核酸酶的適宜鹽濃度在175mM-250mM,而SAN HQ高鹽核酸酶的適宜鹽濃度在400mM-600mM。江西生理鹽條件中鹽核酸酶7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