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的內容與要求在《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J133-90)中已提出應急照明可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備用照明。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中第九章第二節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中第十章第二節“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中規定了應設的部位。這樣,設計人員根據使用特點及甲方要求,在控制上采取不同的方法,使應急照明設計出現了千姿百態、百花齊放的局面。(1)疏散照明。。(2)安全出口標志燈。(3)備用照明與安全照明。智能電池,為應急照明提供持久動力。鄭州防爆智能應急照明
應急照明燈可按工作狀態和功能進行分類。按工作狀態可分為3類:①持續式應急燈。不管正常照明電源有否故障,能持續提供照明。②非持續式應急燈。只有當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才提供照明。③復合應急燈。燈應急照明燈具內裝有兩個以上光源,至少有一個可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提供照明。按功能可分為兩類:①照明型燈具。在發生事故時,能向走道、出口通道、樓梯和潛在危險區提供必要的照明。②標志型燈具。能醒目地指示出口及通道方向,燈上有文字和圖示,標志面亮度為7~10cd/m2,文字的筆畫粗度至少19mm,高度至少150mm,觀察距離30m,透光文字與背景有較大的對比。鄭州防爆智能應急照明應急照明產品:照亮你的生活,解決你的照明問題。
在應急照明中s的意思是,備用的意思急照明電源是當正常電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需要的較低亮度的狀態,即正常照明電源電壓降為額定電壓60%以下時,轉換到應急照明電源供電。轉換時間根據實際工程及有關規范規定確定。備用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15s;疏散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15s;安全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5s。應急照明電源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柴油發電機組。來自電力網有效地與正常電源分開的饋電線路。蓄電池組:又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燈內自帶蓄電池,即自帶電源型應急燈。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分區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組合電源:即由以上任意兩種以至三種電源組合供電方式。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主要消防功能就是為人員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提供基本的照度條件和正確的疏散引導信息,在設備用房內是否需要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要依據由大型設備擺放形成的疏散通道的結構形式確定,如果設備的擺放位置不影響人員對疏散出口標志燈的識別,可不設置方向標志燈;如果影響人員對疏散出口標志燈的識別,應在相應位置(疏散通道的轉角處、交叉處、超過燈具設置半徑的疏散通道)增設方向標志燈。《技術標準》3.2.5條明確規定建筑面積超過400m2的辦公大廳的疏散通道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該類場所的疏散門上方應設置出口標志燈,同時需要根據辦公大廳的面積及人員對出口標志燈的識別情況,在相應位置增設方向標志燈。 環保節能,應急照明更貼心。
應急照明疏散照明:在正常電源發生故障時,為使人員能容易而準確無誤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疏散照明:(1)人員眾多、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大禮堂、大會議室、劇院、電影院、文化宮、體育場館、大型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大中型商場、大型候車廳、候機樓及大型醫院等。(2)大中型旅館、大型餐廳等建筑。(3)高層公共建筑、超高層建筑。(4)人員眾多的地下建筑。如地鐵車站、地下旅館、地下商場、地下娛樂場所等及大面積無天然采光的建筑。(5)特別重要的、人員眾多的大型工業廠房。靈活多變,適應各種應急場景。鄭州防爆智能應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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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照明應用情況第一種應用狀況的應急照明為非火災狀況下的應急照明。因為此時環境中并無發生火災,而足常照明的電源發生了故障而突然停止了照明。此時的環境突然變暗,而對于某些正在進行的作業不能突然停止,故需要暫時做些處理,對于人員比較集中的場所,黑暗使人們感到恐懼,這時人們需要盡快地疏散,為此這些場所應盡快恢復一定的明亮,就需要明顯的疏散指示,而正常照明照明因為故障失去了供電電源而無法繼續為這些場所提供照明,這就要另外設計一套照明,這套照明的電源必須于正常照明電源的另外的電源。鄭州防爆智能應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