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設有上技術夾層、下技術夾層的潔凈廠房的建筑平面、空間布局和構造,應滿足產品生產工藝、自動化運輸和公用動力設施安裝和維修的要求。6.1.6設有技術夾層、技術夾道的潔凈廠房,技術夾層、技術夾道的建筑設計應滿足各種風管和各種動力管線安裝和維修的要求。穿越樓層的豎向管線需暗敷時,宜設置技術豎井。技術豎井的形式、尺寸和構造應滿足風管、管線的安裝、檢修和防火要求。6.1.7對兼有一般生產區和潔凈室(區)的綜合性廠房,廠房的平面布局和構造處理,宜避免人流、物流運輸及防火方面對潔凈生產環境帶來不利影響。潔凈室(區)工業管道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GB50316的有關規定。上海半導體凈化車間潔凈室檢測分析
15.3.2有微振動控制要求的潔凈室(區),其建筑結構的微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物基礎宜置于動力性能良好的地基土上,且基礎應有足夠剛度;2應設置**的建筑結構微振動控制體系,并應與廠房主體結構分隔;3主體結構應根據微振動控制的要求,適當加大梁、柱、墻、基礎等截面尺寸。15.3.3有強烈振動的設備和管道,宜采取主動隔振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隔振臺(座);2應選用剛度適當的隔振器,3通往潔凈室(區)的管道,宜采取隔振支(吊)架、柔性連接等隔振措施。塵埃粒子潔凈室檢測服務商送風、回風和排風系統的啟閉宜聯鎖。
15.1.1潔凈廠房的微振控制設施的設計應分階段進行,應包括設計、施工和投產等各階段的微振動測試、廠房建筑結構微振控制設計、動力設備隔振設計和精密儀器設備隔振設計等。15.1.2設計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潔凈廠房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總平面布置時,應核實相鄰廠房、建筑物或構筑物對精密設備、儀器的振動影響;2設有精密設備、儀器的潔凈廠房,其建筑基礎構造、結構選型、隔振縫的設置、潔凈室裝修等應按微振控制要求設計;3對設有精密設備、儀器的潔凈室(區)有振動影響的動力設備及其管道,應采取主動隔振措施;4潔凈室(區)內精密設備、儀器,經測試確認受到周圍振動影響時,應采取被動隔振措施。
8.1.1潔凈室(區)工業管道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潔凈室(區)內工業管道不應穿越無關的房間。2干管應敷設在上、下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內。3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管道應明敷。4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管道敷設在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內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濃度檢測報警、通風措施。8.1.2潔凈室(區)工業管道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GB50316的有關規定。8.1.3工業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輸送介質的物化性質,合理確定管內物料流速和管徑。2在滿足生產工藝的條件下,管道系統應盡量短。3應避免出現不易吹除的盲管、死角和不易清掃的部位。4管道系統應設必需的吹除口、放凈口和取樣口。8.1.4工業管道穿過潔凈室墻壁或樓板處的管段不應有焊縫。管道與墻壁或樓板之間應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8.1.5可燃氣體管道、氧氣管道的末端或比較高點均應設置放散管。放散管引至室外應高出屋脊1m,并應有防雨、防雜物侵入的措施。潔凈室系指對空氣潔凈度、溫度、濕度、壓力、噪聲等參數根據需要都進行控制的密閉性較好的空間。
6.1.1潔凈廠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間布局,應根據電子產品發展以及生產工藝改造和擴大生產規模的要求確定。6.1.2潔凈廠房的主體結構宜采用大空間及大跨度柱網,不應采用內墻承重體系。6.1.3潔凈廠房的立面設計應簡潔、明快,并應適應潔凈室(區)的布置要求。潔凈廠房圍護結構的材料選型應滿足保溫、隔熱、防火、防潮、少產塵、易清潔等要求。6.1.4潔凈廠房主體結構的耐久性應與電子產品生產線設備、生產環境控制設施協調,并應具有防火、控制溫度變形和不均勻沉陷性能。廠房變形縫不宜穿越潔凈區。6.1.5設有上技術夾層、下技術夾層的潔凈廠房的建筑平面、空間布局和構造,應滿足產品生產工藝、自動化運輸和公用動力設施安裝和維修的要求。在生產工藝平面區劃時盡可能把相同級別的潔凈房間布置在一起。上海噪音潔凈室檢測值得推薦
管道系統應設必需的吹除口、放凈口和取樣口。上海半導體凈化車間潔凈室檢測分析
6.3.1潔凈廠房的建筑圍護結構和室內裝修,應選用氣密性良好,且在溫度和濕度變化時變形小的材料。潔凈室裝飾材料及其密封材料不得采用釋放對電子產品品質有影響物質的材料。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有關規定。裝修材料的煙密度等級不應大于50,材料的煙密度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GB/T8627的有關規定。6.3.2潔凈室內墻壁和頂棚的裝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滿足使用功能的要求,且表面應平整、光滑、不起塵、避免眩光、便于清潔,并應減少凹凸面,2當采用踢腳時,踢腳不宜突出墻面。上海半導體凈化車間潔凈室檢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