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采購需求管理辦法關于印發<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章總則條為加強采購需求管理,實現采購項目績效目標,根據《中華*****采購法》和《中華*****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的需求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采購需求管理,是指采購人**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并實施相關風險控制管理的活動。第四條采購需求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合理、厲行節約、規范**、權責清晰的原則。第五條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指導本部門采購需求管理工作。第二章采購需求第六條本辦法所稱采購需求,是指采購人為實現項目目標,擬采購的標的及其需要滿足的技術、商務要求。技術要求是指對采購標的的功能和質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或者服務內容和標準等。商務要求是指取得采購標的的時間、地點、財務和服務要求,包括交付(實施)的時間(期限)和地點(范圍),付款條件(進度和方式),包裝和運輸,售后服務,保險等。優先更新關鍵設備:對于影響教學質量的關鍵設備,如多媒體設備、實驗設備等,應優先進行更新。內蒙古基建項目管理平臺
開展裝備理念、產品、標準體系、應用、管理、服務的交流合作。四、保障措施(一)健全管理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和規范裝備職能機構建設,合理確定職責任務,科學安排人員,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各地裝備部門要與教學管理、教學研究等部門建立密切協作機制,形成合力。加快構建教育行政部門和之間的管辦分離、權責明晰、運轉的新型裝備治理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咨詢、第三方服務、裝備部門管理的現代服務機制。建立技術團隊,加強對各級裝備工作的指導與咨詢服務。(二)保障日常運維各地要結合教育發展需求,按照標準及時更新設備設施,確保消耗性材料的補充與供給,確保每個班級都能按照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實驗,限度滿足學生動手實踐活動的需要。加強日常運行維護服務,采取多種措施,降低運維成本。鼓勵多渠道籌措裝備資源,引導和鼓勵社會、企業公益支持裝備事業發展。(三)建好管理隊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要配好裝備工作人員,為其提供有利工作和發展環境。鼓勵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實施實驗室、教室管理員標準。鼓勵創造條件,促進使裝備工作人員發展,評聘相應的技術職務。探索與有關高校合作開展相關學科的研究生培養。 黑龍江項目管理決策平臺建立詳細的設備清單,明確設備的名稱、型號、數量、位置等信息,便于管理和維護。
是否明確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要求,履約驗收方案是否完整、標準是否明確,風險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五)采購人或者主管預算單位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第三十二條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務、監督等內部機構。采購人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相關**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的工作機制。參與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參與審查。第三十三條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的具體采購項目范圍,由采購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主管預算單位可以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確定由主管預算單位統一**重點審查的項目類別或者金額范圍。屬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范圍的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重點審查。第三十四條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調查、確定、編制、審查等工作應當形成書面記錄并存檔。采購文件應當按照審核通過的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編制。第五章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第三十五條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采購需求管理的監督檢查,將采購人需求管理作為**采購活動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采購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第三十六條在**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
對于權證手續不全、但長期占有使用并實際控制的固定資產,應當建立并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對于租入固定資產,應當單獨登記備查,并做好維護和管理。固定資產卡片應當符合規定格式,載明固定資產基本信息、財務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隨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動態更新,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中如實反映。(六)清查盤點。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掌握并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的數量、價值和使用狀況,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盤盈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會計準則制度等規定合理確定資產價值,按權限報批后登記入賬。出現固定資產盤虧,應當查明原因、及時規范處理。(七)權屬管理。切實做好固定資產產權管理,及時辦理土地、房屋、車輛等固定資產權屬證書,資產變動應辦理權證變更登記,避免權屬不清。涉及產權或不清晰的固定資產,應按照產權管理規定,厘清產權關系。三、規范管理行為,提升管理效能(八)從嚴配置。各部門、各單位要真正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在摸清固定資產存量基礎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審核部門要嚴格把關,從嚴控制。固定資產配置能通過調劑、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決的。原則上不得重新購置、建設、租用。項目計劃是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的時間計劃、資源計劃和成本計劃等。
第七條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采購政策和有關規定,符合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采購需求應當依據部門預算(工程項目概預算)確定。第八條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第九條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應當明確相應等次,有連續區間的按照區間劃分等次。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方案的采購項目,應當說明采購標的的功能、應用場景、目標等基本要求,并盡可能明確其中的客觀、量化指標。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第十條采購人可以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第十一條對于下列采購項目。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主管領導對采購項目實施過程的有效監管(質量、工期、成本)。內蒙古采購項目管理決策平臺
優化學校教育裝備管理對于提高教育資源利用效率、創造更好的教學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內蒙古基建項目管理平臺
工程類項目應當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進行驗收。(七)完善驗收方式。對于采購人和使用人分離的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實際使用人參與驗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第三方機構及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八)嚴格按照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成立驗收小組,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驗收時,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進行確認。驗收結束后,應當出具驗收書,列明各項標準的驗收情況及項目總體評價,由驗收雙方共同簽署。驗收結果應當與采購合同約定的支付及履約保證金返還條件掛鉤。履約驗收的各項資料應當存檔備查。(九)嚴格落實履約驗收責任。驗收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退還履約保證金。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依法及時處理。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等適用《中華合同法》。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有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違規情形的。內蒙古基建項目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