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精簡優化高速公路審批
由于審批項目多,且審核標準較嚴,高速公路的報建手續一直與“高速”無緣。昨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精簡優化高速公路審批,取消和下放節能評估、壓覆礦審批等手續,將高速公路審批前置要件從17項減為選址、用地、環評等7項,對具備條件的報建手續推行“先建后驗”,業內認為,慢速的高速公路審批終于提速了。
如今,公路已成為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大頭。今年1-9月,國家發改委共審批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218個,總投資18131億元。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總投資最多,為9906億元,占總投資額的54.6%,公路建設完成投資10771億元、增長14.6%,較上半年加快3.7個百分點,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投資增速均在20%左右。
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國務院此次減少高速公路審批前置是簡政放權的重要體現之一。由于取消和下放節能評估、壓覆礦審批等手續,在申報時,企業不需要提供節能評估報告書及其他報告書,節約了時間和成本,同時,允許“先建后驗”的措施也將逐步打開高速公路企業發展空間,部分高速公路建設企業有望在資本運作下重新樹立主業。
一直以來,由于高速公路建設里程較長、涉及國土面積廣、涉及的管理部門較多,報建審批周期較長。據悉,一條高速公路,從最初的規劃,到最后拿到“準生證”,至少需要兩到三年,更長甚至需要四到五年。業內人士指出,由于高速公路項目的審批涉及到國土、環保、規劃部門等單位,而從層級上來講,又涉及國家、省、市、縣四個層級,所以整個鏈條拉得比較長,導致立項審批過程較為漫長,拖慢了項目的推進速度。以省級高速公路為例,一個項目要想獲批,需要完成包括交通運輸部行業審查意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節能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內的十幾項專項審批。
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說,高速公路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審批效率低、周期長,已經成為制約擴大有效投資的瓶頸。以取消和下放高速公路審批前置條件為突破口,既有利于促投資穩增長,也意味著我國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向基礎設施等政府投資管理領域深入。
去年以來,我國已出臺11大類重大工程包建設,并推動發行專項債券、投放專項建設基金等多渠道解決項目資本金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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