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出臺促進航運業發展實施意見
近日,湛江市出臺了《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我市航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分別從改善營商環境、扶持航運企業做大做強、加大水路運輸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航運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促進現代港航類產業集聚發展、推動航貨聯盟、加大扶持大型航運企業等方面明確了政策措施。
《實施意見》明確,在湛江登記注冊的航運企業,按照每年對市級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至2000萬元(不含本數)的,前兩年獎勵90%,后兩年獎勵50%;
超過2000萬元(含本數)的,前兩年獎勵95%,后兩年獎勵55%。
根據《實施意見》,湛江鼓勵航運企業新增船舶運力,在湛江市注冊的航運企業新建、從市外購入或遷移并在該市登記入戶的自有船舶運力,單船3000載重噸以上,船齡10年及以內的給予每載重噸60元的一次性補助,船齡10-20年(含20年)的給予每載重噸30元的一次性補助。
此外還鼓勵航運企業擴大運力規模,在湛江注冊的航運企業自有并經營的船舶運力規模達到5萬載重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每增加1萬載重噸再獎勵10萬元,每家航運企業的該項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400萬元。
同時,湛江將加大水路運輸金融支持力度,加大銀行信貸支持及開展船舶融資租賃,實行新增船舶運力貸款貼息補助;鼓勵引進航運人才,給予落實相關優惠待遇;鼓勵港航企業將現有辦公樓對港航相關單位出租,實行辦公用房補貼,促進現代港航類產業集聚發展。
此外,《實施意見》還指出,湛江將鼓勵大型工業企業與航運企業構建航貨聯盟,對進出湛江的大宗物資,由湛江航運企業且注冊在湛江的船舶承運的將予以獎勵,還鼓勵自有船舶運力10萬載重噸以上(含本數)的大型航運企業落戶湛江。同時與全國、乃至全球大型航運企業在港口建設與經營合作、郵輪產業、造船產業、舊城改造、大宗散貨交易平臺、航運金融、海洋會展等領域全面深化合作,大力推動相關合作項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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