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防疫指南更新提高一線人員核檢頻次
日前,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了《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簡稱《指南》),指導港口企業進一步提升防控措施,加強港口登輪通道管理,按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要求,繼續強化“人物同防”,進一步抓緊抓實抓細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
《指南》主要從6個方面進行了修改。一是提高核酸檢測頻次,進一步明確引航員、港口作業人員、船代外勤、供油公司等單位登輪人員7天內至少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二是加強港口登輪通道管理,要求對經過港口登臨國際航行船舶的行業外相關人員查驗7天內核酸陰性結果。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導致人員感染的船舶代理、船舶修理、第三方檢驗服務等有關單位,14天內限制其人員進入港口特定區域。三是配合加強登輪現場管理,要求配合移民邊檢部門加大登輪人員的現場管理力度,強化登輪梯口疫情防控,督促登輪人員做好個人防護,登輪人員未按要求進行個人防護的嚴禁登輪。四是嚴控登輪人數,要求實行“非必要不登輪”,特別是針對散裝、件雜貨物裝卸等需要較多登輪人員作業的船舶,要合理安排班組輪換。五是加強重點場所的通風消毒,要求加大對進口冷鏈食品裝卸工人封閉場所以及集中居住、用餐、休息區域的通風、消殺頻次,電梯、衛生間等場所從每天消毒3次增加到6次。六是強化應急處置和信息通報,登輪作業的船舶上有船員確診感染的,引航機構、港口企業要立即向地方聯防聯控機制通報,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人員集中隔離、核酸檢測和流調工作,同時及時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
交通運輸部還將通過專題視頻調度等方式,指導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有關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要求地方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迅速將《指南》最新要求傳達到引航機構、港口企業、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應、船舶修理、第三方檢驗服務機構等有關企業,進一步加強現場巡查和監督檢查,堅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過水路傳播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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