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確保疫情不因春運擴散
1月2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道路水路春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強化運輸組織保障,全力做好春運各項工作,確保疫情不因春運擴散、旅客健康安全有序出行。
通知指出,要切實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交通運輸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體系24小時運行。嚴格執行客運場站、交通運輸工具、高速公路收費站和服務區消毒、通風、測溫、查驗健康碼、設置留觀區等防控措施,分區分級嚴格控制交通運輸工具載客率。要按規定嚴格落實一類、二類客運班線實名制管理和省際、市際包車旅客信息登記。
督促國內游輪運輸企業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從嚴從細做好旅客、船員疫情防控工作。強化港澳水路客運航線疫情防控。嚴格執行澳門至內地入境水路運輸旅客持有“粵康碼”、核酸檢測證明等防疫要求。
切實強化進出中高風險地區客運管控。在中、高風險地區風險等級下調前,原則上暫停進出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省際、市際道路客運和跨城公交。有中高風險地區的城市原則上應當暫停出租汽車(含巡游車、網約車)、順風車的跨城業務和城市內的拼車業務。
強化春運一線服務保障人員自身防護。落實春運一線服務保障人員“應檢盡檢”工作,按規定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并優先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基礎上,春運開始前盡可能做到“應接盡接”。嚴格落實旅客全程佩戴口罩。規范進口冷鏈食品裝卸、運輸環節的人員防護、裝備消殺、單證查驗、信息登記等工作。
強化安全應急保障。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督促道路客運企業嚴格執行長途客車凌晨2—5時停車休息或接駁運輸、客運安全告知等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從嚴查處春運期間違規漲價、強制搭售保險、非法營運、客車違規異地經營、貨車超限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
強化安全應急準備。針對惡劣天氣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等各類突發事件有可能造成的運輸受阻、旅客集中聚集、海上險情事故等情況,完善有關預案。
通知還要求,在強化路網運行保障和疫情防控和強化春運服務保障方面,加強收費站通行管理,強化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運行監測,及時處置異常情況。
優化旅客票務服務。視客流增加情況,及時增加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終端,延長售票時間,積極拓展互聯網、手機客戶端、小程序等售票渠道,以及手機支付、掃碼乘車等應用范圍,切實便捷旅客購票乘車。
提升旅客候乘體驗。積極關愛幫扶老幼病殘孕等重點旅客,開通無健康碼通道,為不會使用或者沒有智能手機的老人、兒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碼、協助信息填報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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