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柜變“甩手柜” 需靠協商機制破題
無論產品和服務如何創新,都必須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為前提。如果不顧消費者的實際感受,就將所謂的“創新”強加給消費者,這樣的“創新”無疑走偏了。最近有媒體報道,一些在小區門口設置的自助快遞柜變成了快遞員的“甩手柜”,甚至成了向消費者收取保管費的“索錢柜”,引來了不少消費者的共鳴。
快遞員不愿送件上門,過度依賴快遞柜,并額外收取“柜錢”,這是一種違規行為。《快遞暫行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如果快遞員想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則必須送件上門。可見,送件上門既是快遞服務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快遞企業的一種法定義務。
然而,必須正視的是,有的快遞員不愿送件上門也確有難言之隱。一方面,有些小區禁止快遞車輛入內,快遞員擔心快遞車或車內的快件被盜;部分快遞單上的門牌號不準確,經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況,導致送貨效率降低、快件積壓等等。另一方面,居民小區快遞代收點和智能快遞柜越來越多,快遞員只需打個電話告知,收件人可隨時自取,既方便了客戶,又提高了投遞效率。當然,這些都不能成為快遞員單方放棄送件上門的理由。
事實上,國家也鼓勵快遞“最后一公里”的配送要多樣化。比如,《快遞暫行條例》明確,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快遞行業鼓勵末端服務的多元化,但這種多元化的前提是,無論選擇哪種送件方式,都應當征求收件人的意見。這就要求,關于是否送件上門,快遞員與收件人事先應進行充分協商,并達成共識。
換言之,快遞員送件上門,需完善協商機制。一旦協商機制常態化,將會倒逼快遞末端服務精細化。首先,政府相關部門或行業組織應盡早拿出意見,明確小區快遞站點的性質與定位,強化其公益屬性,將小區快遞站點,作為小區為居民提供后勤服務的公共產品,成為小區基礎設施的一部分。同時,應聯合小區物業,支持小區快遞末端運營模式的創新。隨著電商的高速發展,小區快遞站點會像醫療、水電、通信一樣成為小區的基礎設施,將會推動城市打造智慧小區,在提升物流服務的同時向小區綜合服務中心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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