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無理由退換貨除了自掏運費,還有可能再補郵費
315消費者權益日當天,《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此次規定對于消費者與商家在溝通退換貨時遇到的“商品完好”、“退貨流程”以及不受7天退換貨限制的商品都做出了詳細規定,相信將改善消費者在退換貨時遇到的扯皮狀況。
注意!無理由退換貨除了自掏運費,還有可能再補郵費
七大商品不適用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其中有7項商品并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換。
① 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這個毋庸置疑,確定了要貨,還留下了個人印記,自然是影響再銷售的;
② 鮮活易腐的商品。這是考慮到商品在來回郵寄途中的變質問題。
③ 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這也比較好理解,這些可復制使用的產品不適合退換。
④ 交付的報紙、期刊。這些有時間限制的產品,退換后價值就不復存在了。
⑤ 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例如: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品等,這些東西一旦拆封,很難保證是否變質。
⑥ 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這些中就包括手機、電腦等數碼產品,畢竟所有人都不希望自己購買的是二次銷售的產品,很多消費者擔心購買的是二手貨,還會特地在新機上進行各種測試以求安心。
⑦ 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一般來說,這樣的商品,消費者在購買時就很明確產品存在的問題,等同于做出相應約定。
商品完好有這些要求
作為消費者是否很煩惱跟商家的退換貨溝通呢?其中一大緣由就是界定商品完好程度標準不一。
在暫行辦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了相關細節。
“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那么,怎樣稱為商品本身完好,價值沒有貶損呢?暫行規定中對網購生活中購買頻次較高的商品作出了細致劃分。
例如: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不能損壞;電子電器類的商品不能擅自維修,破壞標簽、序列號等,也不能留存不合理的個人數據留存痕跡等;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品的商標標識被剪了、摘了,或者臟了都不行。
這幾個數字值得記住
① 退款流程都跟7有關。在暫行辦法中有幾個關于7的關鍵點值得關注。
首先是提出無理由退換貨時間:應當在7天內向商家提出;
其次是這7天的時間計算方式:應當是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
再者是返款期限:是在商家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
② 贈品不能私自扣下。另一個數字是0,就是說消費者在退換貨時應當要0保留,除了商品本身,其他配件和贈品要一并退回。
之前有聽聞不少惡劣的消費行徑,有消費者專挑贈品多的商品進行購買,再無理由退換貨,把贈品扣下。這在暫行辦法中也有了懲治措施,對于沒退回的贈品、積分、代金券、優惠券,可以按照事先標明的價格要求消費者賠付。
當然,如果消費者在這筆訂單中使用了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也可以在事后要求商家歸還。
退貨有補運費風險
① 退貨拿不到返款還要補差價?但在整個暫行辦法中,有兩個重要的點需要提醒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換貨有可能要補差價或者運費哦!
根據暫行辦法十七條:“套裝或者滿減優惠活動中的部分商品退貨,導致不能再享受優惠的,根據購買時各商品價格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這條的意思是假設某商家規定滿199減100,但后期發現有一件商品不想要了,發起7天無理由退換貨,如果造成不滿199的狀況,商家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當時的原價補費用。
② 退貨還要扣掉賣家的運費?另外,如果消費者購買商品免運費是有一定門檻的,退貨后不能滿足要求了,還需要補貼給商家運費。
這對消費者來說就要格外注意了,可能一不小心退換貨,還要倒貼進去錢。
此外,也有好消息,對于那些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商家想要再次銷售,必須用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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