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出臺貨物源頭企業違法超限運輸綜合治理管理制度
來源:中國物流行業網 時間:2021-1-11 10:19
為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公路設施完好,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治超辦出臺《株洲市貨物源頭企業違法超限運輸綜合治理管理制度(試行)》。
據悉,該制度對從事煤礦、非煤礦山開采企業、危險化學品貨運源頭單位、礦山采(洗)砂場、碎石場、水泥廠、沙石料中轉場、建筑工地、重點工程項目、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等貨物集散地、裝卸場地等貨物源頭企業的違法超限運輸提出治理方案,對其提出“五必須”、“五不準”的具體要求。
此外,該制度同時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扣分處罰規定明確,其中為無號牌、無車輛行駛證、無車輛營運證、擅自改裝或者拼裝的貨運車輛裝載配載貨物,扣1分/臺;聘用無從業資格證或者從業資格證失效的貨運車輛駕駛人從事貨物運輸,扣1分/人次;超過標準裝載配載貨物或者放行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扣1分/臺;收納超標準裝載的車輛,扣1分/臺;為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裝載配載證明,扣1分/次; 指使、強令貨運車輛駕駛人超載或者未經許可超限運輸貨物,扣1分/臺等。
根據制度要求,貨物源頭企業超限運輸實行一年一十二分制管理,扣分情況分為扣滿6分、9分和12分三個階梯:扣滿6分后,由市治超辦對行業監管責任單位分管領導、屬地監管責任單位分管領導及源頭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同時行業監管責任單位、屬地監管責任單位應對貨物源頭企業依法采取警告、約談等措施;扣滿9分后,由分管副市長對行業監管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屬地監管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扣滿12分(一個年度內扣滿12分為止)后,行業監管責任單位、屬地監管責任單位應依法對該貨物源頭企業的行政處罰、證照辦理、年檢年審、限發炸藥、退出整合、關停等進行綜合整治,從嚴把關處理,并將綜合整治結果報市治超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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