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破產法庭建立企業破產預重整制度 幫助困境企業盡早擺脫危機
5月27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上海破產法庭預重整程序審理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自2022年6月1日起試行。《規程》旨在充分發揮破產制度保護功能,對進入正式重整程序前的困境企業先行介入拯救,幫助困境企業盡早擺脫危機,滿足市場主體的司法需求。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破產法庭自2020年以來對預重整持續開展調研。由于我國現行破產法律制度中尚無預重整的規定,作為一項新生事物,預重整需要相應的規制。為此,《規程》探索構建了預重整機制,條文內容共計21條,涉及預重整的原則、功能定位、適用條件、具體程序操作及其效力等;主要從確立預重整的基本理念、基本模式、操作規范等方面,致力于庭外重組和庭內重整的有序銜接,提高重整成功率,切實發揮破產保護和拯救作用。
一是明確預重整的基本理念。在重整程序前開展預重整,充分發揮司法指引功能與市場主導作用,盡早挽救困境企業。降低企業直接進入重整程序可能面臨的失敗和破產清算風險。
二是明確預重整的模式。債務人在專業中介機構引導和輔助下開展各項事務,與相關利益主體開展自主談判;法院給予相應指導、監督和必要的司法協調,保障庭外重組與重整程序順利銜接,提高重整可行性。
三是規范預重整的具體實踐操作。明確預重整的適用條件、立案受理、臨時管理人確定、債權人會議召開、重整計劃草案表決和程序終結等流程,規范了各方主體的參與行為,規范了臨時管理人的履職,促進了預重整機制的專業化運行。
四是注重預重整與正式重整程序的銜接。在相關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預重整期間的債權申報與審核、設立的債委會、表決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等,相關效力可以延伸到正式重整程序,以降低重整程序成本,提高重整程序效率。
上海破產法庭希望通過《規程》的施行,前伸相關工作機制,進一步發揮破產制度的保護作用,幫助更多市場主體煥發生機。
(總臺記者 白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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